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幼儿园困难生资助工作计划
南京市江宁区正方中路幼儿园困难生资助工作计划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幼儿解决生活与入园需要,培养贫困幼儿积极进取、勤俭自强的优良品质,同时,也为了规范对困难生的资助与管理工作,现结合本园的特点,制定以下宣传计划,内容如下:
一、成立2020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婷婷,负责资助工作指挥。
副组长:戴晔,负责落实资助计划的宣传工作。
具体负责人:马荣幸,负责搜集资料与上报资助对象。
成员:所有教职工,负责家长介绍与宣传。
二、贫困生资助范围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3.孤儿;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学生);
6.残疾学生;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
9.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困家庭子女。
三、资助标准
1.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惠民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50%。
2.符合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大班幼儿,按照上述政策减免的保育教育费低于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贴标准的,执行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政策。保育教育费减免与学前一年基本免费教育补助不能同时兼得。
3.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900元。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600元。
四、申请流程
1.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下列情况可附相关证明材料: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残疾人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对学生家庭情况开展认定工作。认定依据包括:
a. 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b. 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c. 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d. 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情况。
e. 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
f. 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合理性。
g. 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幼儿园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幼儿园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对初审合格的幼儿及时咋《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包括幼儿的基本信息、照片、户主身份证、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并将系统生成的幼儿资助申请表打印后,交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幼儿园按规定减免保育教育费。幼儿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和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发放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市学生资助申请数据后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申请资助经费。生活补助采用银行卡或存折的形式发放,银行卡或存折应为幼儿本人实名办理的银行卡或存折。
五、时间规定
每学年开学期初发放申请宣传材料,在系统截止前办理所有材料审核及系统能够上报手续。